广东篮天公司为国有企业,在2009年内发生了以下两项事项:
(1) 8月11日,该企业开出一张面额为9000元整的转账支票向某运输公司支付运费。次日,运输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发现该支票为空头支票,遂予以退票,并对该企业处以1000元的罚款。运输公司要求篮天公司除支付其9000元的运费之外,还应当另外支付其2000元的赔偿金。
(2) 篮天公司为支付B公司的货款,于2009年10月5日给B公司开出一张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B公司获此汇票后,因向C公司购买一批钢材而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但不久后,B公司发现C公司根本无货可供,完全是一场骗局,于是,便马上通知付款人停止向C公司支付票款。C公司获此票据后,并未向付款人请求支付票款,而是将该汇票又背书转让给了D公司,以支付其所欠之工程款。
[要求] 根据上述事项回答以下问题:
银行对篮天公司签发空头支票处以1000元罚款是否合法某运输公司是否能够以篮天公司签发9000元空头支票为由而要求取得2000元赔偿金
参考答案:①银行对篮天公司签发空头支票处以1000元罚款合法。《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②某运输公司不能以篮天公司签发91300元空头支票为由而要求取得2000元赔偿金。《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持票人有权要求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该支票金额为9000元,所以有权要求赔偿的金额只能为1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