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亮与扬扬于1996年结婚。婚后二人感情不和,经常争吵。李亮多次与扬扬协商离婚,均因子女和财产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而作罢。2003年2月,扬扬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李亮的婚姻关系。设法院离婚判决生效1年后,扬扬听说李亮曾因设计办公软件而获公司奖励20万元,李亮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该笔钱为自己购买一套商品房。原判决中没有涉及该房子的处理,扬扬就房子的分割问题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A.接受申请,并进行再审
B.对双方当事人就房子的分割进行调解,调解不成,驳回申请
C.不予受理
D.告知扬扬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