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珲下列哪一种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纠纷时,应当重叠适用两个国家的法律( )
A.涉外收养法律关系
B.涉外离婚法律关系
C.涉外扶养法律关系
D.涉外监护法律关系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考点]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的实施办法》第3条规定,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符合收养法的规定,并应当符合收养人所在国有关收养法律的规定。《收养法》第21条也规定,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故涉外收养法律关系必须重叠适用中.国收养法和收养人所在国的法律,A正确。《民通意见》第188条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故涉外离婚案件不发生重叠适用,B项不正确。《民通意见》189条规定,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故涉外扶养法律关系也不发生重叠适用,C项不正确。 《民通意见》第190条规定:“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本国的法律。但是,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法律。”故涉外临护法律关系也不发生重叠适用,D项不正确,因此本题应选A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