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供货单位与乙采购单位于2005年3月1日订立水泥供应合同。约定水泥价格为每吨370元,2006年5月1日交货,逾期交货1个月的违约金为每吨10元。甲实际交货为2006年6月1日。2006年5月1日水泥市场价格为每吨380元,2006年6月11日水泥市场价格为每吨390元,则乙最终应付总款为每吨()元。
A.360
B.370
C.380
D.390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
价格制裁的前提条件是"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商品",因此本题的关键点在于:应按水泥的约定价格来扣除违约金,市场价格的变动是个圈套。本题真正的考点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