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甲企业是一家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生产经营的货物既有内销,也有外销。2005年6月份有未抵扣完的增值税6万元,7月份、8月份业务如下: 7月份业务: (1)从国内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已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300万元,增值税51万元。 (2)以进料加工方式进口免税料件,关税完税价格150万元,进口关税15万元,料已入库。 (3)本月申报抵扣的购货运输费共4万元。 (4)国内销售货物180万元(不含税),另收取装卸运输费2万元。 (5)出口自产A产品,出口离岸价200万元,退税率为13%,征税率17%;从国内购入与 A产品配套的B产品,取得已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8万元,后直接出口,出口离岸价格为24万元,其出口退税率为11%。 8月份业务: (1)从国内购进原材料,取得已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10万元,增值税35.7万元,有10%在运输途中毁损,已取得了有关部门的全部赔偿。 (2)国内销售自产货物1000件,每件不含税价1200元,将50件同样货物用于本企业集体福利设施。 (3)出口A产品的离岸价格为140万元;并将一批委托加工收回的与A产品名称相同,并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出口给国外同一买方,出口离岸价为38万元。 (4)7月出口的与自产A产品配套的B产品,由于没有相关电子数据和纸质报关单,未通过主管征税机关的退税部门的退税核准。 要求: (1)计算甲公司7月份业务的应纳或应退增值税。 (2)计算甲公司8月份业务的应纳或应退增值税。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1)7月份纳税处理: 出口的外购B产品符合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的有关规定,也适用出口免税并退税政策。 7月份“免、抵、退”计算如下: ①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150+15)×(17%-13%)=6.6(万元) ②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13%)-6.6+24×(17%-11%)=8-6.6+ 1.44=2.84(万元) ③7月份应纳税额=(180+2÷1.17)×17%-(51+4×7%+18×17%-2.84)-6=30.89- 51.5-6=-26.61(万元) ④免、抵、退税抵减额=(150+15)×13%=21.45(万元) ⑤“免、抵、退”税额=200×13%-21.45+24×11%=7.19(万元) ⑥应退税额=7.19(万元) ⑦7月免抵税额=0 ⑧7月留抵税额=26.61×7.19=19.42(万元) (2)8月份纳税处理: 委托加工收回货物符合生产企业视同自产产品出口的有关规定,准予免税并退税;上月出口货物因不符合出口退税申报审核要求,本月视同内销处理,上月已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抵税额并已转入成本的,可从成本科目中转入进项税额。 ①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140+38)×(17%-13%)=7.12(万元) ②当期应纳税额=(1000+50)×0.12×17%+24×17%-[35.7×(1-10%)+24×(17%- 11%)-7.12]-19.42=21.42+4.08-(32.13+1.44-7.12)-19.42=-20.37(万元) ③当期免、抵、退税额=(140+38)×13%=23.14(万元) ④当期应退税额=20.37(万元) ⑤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23.14-20.37=2.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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