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公司为上市公司。丙公司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成员由公司执行董事及公司监事组成。 要求: (1) 判断丙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组成是否恰当,并简要说明理由。 (2) 简述丙公司审计委员会应承担的与外聘审计师有关的主要责任。
参考答案:
解析:(1) 本案例中,丙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组成是不恰当的。审计委员会必须由独立、非行政董事组成,他们至少拥有相关的财务经验。 (2) 丙公司审计委员会应承担的与外聘审计师有关的主要责任如下: ①审计委员会应承担就任命、重新任命或解聘外聘审计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的主要责任。审计委员会应监督新审计师的选择过程。审计委员会应批准外聘审计师的业务条款及审计服务的报酬。审计委员会复核审计师的审计工作范畴,并确信该审计范畴是充分的。审计委员会应确保于每次年审开始之时已为审计制订了适当的计划。审计委员会执行完工后的复核。 ②审计委员会订立了年度程序,以确保外聘审计师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审计委员会确信本企业未雇佣审计小组成员的家庭成员,审计师及其员工与本企业无财务、雇佣、投资或业务关系。另外,审计委员会还从审计师获取信息,以维持独立性及对相关专业规定的遵守情况进行监察,包括关于轮换审计合伙人。 ③审计委员会与董事会达成一致,对企业关于雇佣外聘会计师事务所原雇员的政策进行监察。审计委员会应监察有多少外聘会计师事务所原雇员现在在本企业担任高级职务。如果这是恰当的,应结合情况考虑这是否损害了审计师在本次审计中应保持的独立性。 ④审计委员会还应为企业制定关于由外聘审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的政策,并向董事会提出相关建议。提供非审计服务时,不得损害审计师的独立性或客观性。 ⑤审计委员会应制定一项政策,明确外聘审计师不得提供的服务类型,并且说明外聘审计师能够提供的无需请示审计委员会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