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二阅读以下说明,根据要求回答问题。[说明]如下是某信息系统集成项目合同节选部分,合同部分条款如下。一、合同书1.项目概况该项目的主要任务是数据中心建设,其中包括整幢大楼的综合布线和数据中心应用支撑平台开发两部分内容。2.项目范围合同中约定的全部内容。3.合同工期2012年2月21日~2012年9月30日4.合同价款和付款方式本项目采用总价合同,合同总价为贰仟叁佰万元人民币,并按照工程量逐段验收付款。工程竣工时支付全部合同价款。5.质量标准由于本工作的质量标准不好衡量,因此质量标准要求达到承建方的最优质量标准。6.维护和保修承建方在该项目设计规定的使用年限内承担全部保修责任。7.变更条款项目所涉及的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二、其他补充条款1.承建方在施工前不允许将工程分包,只可以转包。2.建设方不负责提供大楼布线工程的相关资料。3.承建方应按照项目经理j比准的施工内容组织设计和施工。4.设计质量标准的变更由承建方自行确定。5.合同变更时,按有关程序确定变更工程价款。
该工程的“合同书”中有哪些不妥之处,请指出并修改。
参考答案:不妥之处 →→→→→→→→→→→修改 ①合同标的的描述用词宽泛、不明确→→项目双方约定具体的、必须完成的项目工作内容 ②付款方式的用语含混、易引起歧义→→明确哪些具体的项目阶段及对应的验收质量标准等 ③未考虑预留项目质量保证金→→按不超过项目合同价款10%的范围,并视具体情况考虑相关的质保金及其支付条件等 ④项目质量要求不明确→→依次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等依项目具体情况达成相关质量标准 ⑤维保的截止时限及其费用承担方式不明确→→约定好具体的维保年限的截止时限,以及相关费用的承担形式等条款 ⑥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给出具体的合同履行地点 ⑦合同违约责任和处罚约定不明确→→清晰地约定项目双方的违约责任和处罚约定
解析:我国《合同法》第十二条的条文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对合同“标的”的描述务必要达到“准确、简练、清晰”的标准要求,切忌含混不清。在本案例“合同书”中,项目范围为“合同中约定的全部内容”,用词十分宽泛,容易引起歧义。对此应改进,要明确约定好具体的、必须完成的项目工作内容。 在本案例中,付款方式关于“按照工程量逐段验收付款”的约定,用词宽泛含混,也容易引起歧义。对此应改进,以明确哪一些具体的项目阶段,每个阶段要达到什么样的质量标准才能验收付款。另外对于一个2300万元的项目属于大中型的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其付款方式中“工程竣工时支付全部合同价款”的约定未考虑了预留项目质量保证金等。 对于大楼的综合布线工程,业界已有比较成熟的各类设计及验收标准,例如《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CECS72.97)、《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CECS89.97)、《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2007)》、《大楼通信综合布线系统YD/T926》等。而对于数据中心应用支撑平台的开发,业界也有比较成熟的各类设计及验收标准。在本案例“合同书”中,项目的质量标准约定为“达到承建方最优质量标准”,也属于用词十分宽泛、模糊、容易引起歧义的类型。对此应改进,细腻严谨地给出项目双方对工程质量要求达成的统一标准。 在合同“维护和保修”条款中所约定的“承建方在该项目设计规定的使用年限内承担全部保修责任”,既没有给出具体的维保年限的截止时限,也没有给出维保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项目双方如何承担或分担等细则。应对此做相应的具体改进。 纵观整个案例,该合同书还存在“履行地点不明确”、“违约责任和处罚约定不明确”等不妥之处。对此应给出具体的合同履行地点,给出清晰的项目双方违约责任和处罚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