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截至2010年12月31日,股本总额为12000万元。2011年3月1日,甲公司准备增资发行10000万元,董事会拟定的发行方案要点如下:
(1)4000万元向原股东配股,其余部分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
(2)本次增资发行全部由A证券公司包销;
(3)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的部分,发行价格按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确定。
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分析并指出上述事项中有哪些不符合规定之处并分别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参考答案:(1)向原股东配股的数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拟配售股份数量不应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在本题中,甲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最高限额为3600万元。
(2)本次增资发行全部采用包销方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应当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3)本次增资发行由A证券公司一家承销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4)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的,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

单项选择题 共用题干题
填空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