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研究表明,很少服用抗生素的人比经常服用抗生素的人有更强的免疫系统。然而并无证据表明服用抗生素会削弱免疫系统。 如果正确,以下哪项最好地调和了以上信息中明显的分歧

A.免疫力强的人很少被传染上人们通常用抗生素治疗的疾病。

B.免疫力很强的人很少意识到他们的免疫力很强这一事实。

C.免疫力很差的人,如果不吃抗生素类药,很难从细菌传染病下恢复过来。

D.尽管抗生素会产生许多副作用,有些人依然使用这类药。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本题的分歧之处在于没有证据表明吃抗生素会降低人体免疫功能,然而不吃抗生素的人的免疫系统比吃抗生素的人的免疫系统的功能更强。A选项指出免疫力强的人很少感染上人们通常用抗生素治疗的疾病,因而,不是因为少吃抗生素免疫力强,而是因为免疫力强才少吃抗生素,解释了本题段落中的分歧,为正确答案。B项、D项为无关选项, C项指出免疫力差会导致染病时使用抗生素,但是不排斥免疫力强的也使用,排除。

单项选择题
问答题

案情:王某(女)与李某(男)于1998年结婚后居住在某省A市C区。2003年1月,李某去B市打工并一直居住在该市D区。2004年5月,李某向自己所在的B市D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某离婚,D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李某回到A市后,向A市C区法院起诉与王某离婚。C区法院受理后,李某找到律师杨某进行咨询。杨某看了案件材料后,第二天向李某讲了法院将会判决离婚的意见;李某向杨某表示,某律师想代理其诉讼;杨某当即对李某说,该律师所承办的案件85%都打输了,同时向李某示意其同学在A市C区法院某庭当庭长。李某深信无疑,决定委托杨某代理诉讼。李某因为不愿与王某见面,向法院申请不出庭,C区法院予以准许。  C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在开庭审理中,李某的诉讼代理人杨某称,李某要求离婚的原因,是王某所生的孩子与李某没有血缘关系,但未提供任何证据;王某承认自己所生的孩子不是李某的,但表示双方依然存在感情,不愿意离婚。C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A市中级法院认为王某已承认孩子非与李某所生,就表明两人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遂于2007年4月作出二审判决,准予离婚,其中明确了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的分割。  王某认为其与李某的感情并未破裂,法院的离婚判决存在问题,2007年6月向A市检察院提出申诉。A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A市中级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准予离婚的判决存在错误,财产分配也明显不当,且对李某私存的存款部分未进行分割,拟以本院名义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要求法院纠正错误判决。  问题:

对于李某的起诉,B市D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否正确?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