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某公司董事会作出一项违反公司章程的决议,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经查明,该公司董事会共有5名成员。在董事会作出决议时,张某、王某、李某三位董事表示赞成,赵某、陈某二位董事表示反对,意见均记载于会议记录。( )必须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A.董事会

B.赵某、陈某两位董事

C.张某、王某、李某三位董事

D.全体董事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考点] 公司董事对公司的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113条第3款规定: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据此,本题中,参与该项违反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决议的董事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赵、陈二董事已明确表示反对,并将反对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上,故可免除二人责任,由对该项决议表示赞成的张、王、李三人负责。因此,C项正确。需要说明的是,《公司法》第113条第3款作为强行法规定只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则以公司章程自行规定董事的赔偿责任,而本题未明确公司类型,故题干有些不严密。

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