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贷款人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债务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贷款人可以解除合同,( )对此负有通知义务和举证责任。
A.借款人
B.原担保人
C.贷款人
D.人民法院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 行使权利的一方有通知的义务。不安抗辩权维护的是贷款人的权利,它也是由贷款人发起的,故借款人不可能有这样的动力进行举证。同样,原担保人和人民法院也不具备此种行为的动力。一旦贷款人行使该权利时就应该及时通知借款人。 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后,应当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并负有举证义务。贷款人没有明确证据中止履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