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李某在《电脑与编程》杂志上看到张某发表的一组程序,颇为欣赏,就复印了一百份作为程序设计辅导材料发给了学生。李某又将这组程序逐段加以评析,写成评论文章后投到《电脑编程技巧》杂志上发表。李某的行为 ( ) 。

A.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因为其未经许可,擅自复印张某的程序。

B.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因为在评论文章中全文引用了发表的程序。

C.不侵犯张某的著作权,其行为属于合理使用。

D.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因为其擅自复印,又在其发表的文章中全文引用了张某的程序。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由于李某是以教学为目的少量复印资料,不构成侵权。  由于李某是将这组程序逐段加以评析,写成评论文章,其目的是为了介绍和评论该作品而适当引用,因此也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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