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A公司系商品流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融资业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2009年2月份,A公司按照B公司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一台大型设备,取得税控收款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价款是500万元,增值税额85万元,该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3%)。A公司根据情况,拟将该设备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给中南公司,A公司的财务人员为B公司制定了以下两套租赁方案: 方案1:租期10年,租赁期满后,设备的所有权归B公司,租金总额1000万元,B公司于每年年初支付租金100万元; 方案2:租期8年,租金总额800万元,B公司于每年年初支付租金100万元,租赁期满,A公司将设备残值收回,设备残值200万元。 A公司的财务部门分析认为: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的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的,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的,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在方案1情况下,租赁期满后设备的所有权转让,按规定应征收增值税,不征营业税。因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该设备的进项税额应允许抵扣。 A公司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000÷(1+17%)×17%-85=60.30(万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60.30×(7%+3%)=6.03(万元) 由于征收增值税的融资租赁业务实质上只是一种购销业务,还应按照购销合同征收万分之三的印花税。应纳印花税=1000×3÷10000=0.3(万元) A公司获利=1000÷(1+17%)-500-6.03-0.3=348.37(万元) 在方案2的情况下,按规定应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并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9号)的规定,融资租赁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以直线法折算出本期的营业额。 营业额=800+200-585=415(万元) 应纳营业税:415×5%=20.75(万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20.75×(7%+3%)=2.08(万元) 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对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的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应按借款合同征收印花税,对其他企业的融资租赁业务不征印花税。故在此方案下,A公司无须缴纳印花税。A公司获利=415-20.75-2.08=392.17(万元)。 通过上述筹划分析,A公司的财务部门最终决定选取方案2来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认为方案2能为公司带来最多的获利。 [要求] 说明A公司的财务部门选择方案二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指出错误之处。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A公司的财务部门选择方案是错误的。理由是: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不论租赁的货物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是指按“金融业—融资租赁业”征收的营业税。而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的,征收营业税,足指按“服务业—租赁业”征收的营业税。 因此,在汁算应纳营业税税额时,就不应采用按照融资租赁业务确定的营业额,而应采用“服务业—租赁”的确定标准,即以营业收入全额为计税依据,不应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结论是: 应纳营业税=800×5%=40(万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40×(7%+3%)=4(万元) 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对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应按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征收印花税。 应纳印花税=800×1÷1000=0.8(万元) A公司获利=800-44-0.8-585+200=370.2(万元) 综上,A公司若实施方案二,则意味着会触犯税收法规,而受到税务机关补税、滞纳金和罚款处理。

单项选择题 A1/A2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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