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员工在外资企业工作,年薪57元;利用业余时间在民营企业兼职,年薪2万元;购买股票分得的红利2万元;出租住房收入2万元;转让一项技术收入1万元。该员工一年的劳动收入为
A.12万元
B.9万元
C.8万元
D.7万元
参考答案:C
解析:[命题出处]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第五章,《邓 * * 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第七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个人收入分配方式。[思路剖析]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了“确立劳动、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包括劳动要素和非劳动要素,劳动包括一般工人的劳动,又包括科技劳动和管理劳动,非劳动要素包括资本(货币资本或生产资本)、技术和知识本身。股票收入、出租住房收入属于非劳动收入。技术作为经验和知识不是劳动因素。但人们从事技术工作与技术创造、发明同时则属于劳动而且是复杂劳动,其收入则是劳动收入,转让技术的收入也属于劳动收入。 由此可见,C是正确选项。购买股票分得的红利,是按资本取得的收入;出租住房得到的收入,是资产收益。两者属于非劳动收入。[必背考点]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个人收入分配方式。[应试对策]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个人收入分配方式有:第一,按劳分配的收入(主体);第二,个体劳动者和农村专业户的个人收入;第三,按劳动力价值分配的收入;第四,经营风险收入;第五,资产收益;第六,按资本分配取得的收入(债息、股息和利息)等。在外资企业工作和在民营企业兼职得到的年薪,都是按劳动力价值分配得到的收入,属于劳动收入。 在马克思那里,劳动有三种存在形态:潜在劳动即劳动力或劳动能力、活劳动即劳动、劳动成果即物化劳动。资本主义的分配方式是按照劳动力即潜在劳动的价值进行分配;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是按劳分配即按照活劳动进行分配;所谓技术,是劳动的成果即物化劳动。到底按照劳动的那种形态进行分配,存在质的差异,反映了不同的社会生产关系,必须加以区分清楚。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里,只有按劳分配即按照活劳动进行分配所获得的收入,才能称为“劳动收入”。所以,这个题目的命制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