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吴某因意外事故失踪。吴某的妻子艰难地带着两个孩子等待了3年,见吴某已无生还希望,便开始考虑再婚之事;为此,吴妻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了吴某死亡,吴某的全部财产除了偿还其欠朋友的5000元之外,其余部分由吴妻和他的两个孩子以及吴某的父母依法继承。但就在吴妻准备再婚前1个月,吴某“人鬼情未了”竟然奇迹般地生还。请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吴妻不申请宣告死亡。下列哪些人不得申请宣告吴某死亡:
A.吴某的利害关系人
B.吴某的父母
C.吴某本人
D.吴某的姐姐
答案
参考答案:A,B,C,D
解析:申请宣告死亡人的顺序。 《民通意见》第25条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的限制。”据此,申请宣告死亡,受上顺序的限制,前一顺序的人一息尚存,后一顺序的人不得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