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男与乙女于2000年3月24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4月,双方按照传统习俗举行了婚礼。因婚前相识时间短,彼此缺乏了解,性格不投,结婚之后常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双方自2000年12月便开始分居。 2001年6月,甲男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将夫妻共同财产摩托车一辆判归其所有。经查,该车是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举行婚礼之前,为女方娘家购买送给双方结婚的礼物,并没有确定是归甲男还是乙女。双方也没有对摩托车的归属进行约定。那么,双方讼争的摩托车依法应确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女方或男方个人财产()

A.应为法定的共同财产

B.应为女方的法定个人财产,因为是女方娘家送的结婚礼物

C.应为男方的法定个人财产,因为男方会骑摩托车,并且实际上也是由甲男使用

D.如果双方离婚,则为乙女的法定个人财产;如果不离婚,则为法定的共同财产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在判断一项财产是否为夫妻法定的共同财产时;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 首先,分析获得该项财产的时间。根据《婚姻法》第17条第1款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即只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才有可能为夫妻法定的共同财产。涉案摩托车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之后举行婚礼之前,为女方娘家购买送给双方结婚的礼物。而婚姻关系的形成以结婚登记的时间为准,也就是说,涉案摩托车是甲男和乙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其次,要看夫妻双方对争议财产是否有约定,如果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确定财产的归属。《婚姻法》第19条规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适用《婚姻法》第17条和第18条的规定,确定财产的归属。由于甲男和乙女对摩托车的归属没有特别的约定,因此,应根据《婚姻法》第17条和第18条的规定,确定摩托车财产是属于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还是属于法定“夫妻一方的财产”。 最后,根据《婚姻法》第17条和第18条的规定,确定摩托车财产的归属。《婚姻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而《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本案中争议之摩托车,是双方在婚姻关系依法确立之后接受赠与所得。根据《婚姻法》第17条和第18条的规定,如果女方家确定摩托车只归女儿,则应归乙女。但是,女方家并没有明确指定,因此,应作为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所以,A选项是正确的。 如前所述,在确定一项财产是否为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或一方的个人财产,应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确定,主要根据获得财产的时间、是否有约定、财产的性质等综合判断,至于财产是谁赠送的、财产由夫妻哪一方使用、双方是否离婚等并不影响财产的归属。因此,BCD选项均是错误的。

单项选择题

SCID是一种严重缺乏综合免疫力的基因病。在每10万个新生婴儿中,可能就有一个会遭此厄运。SCID病是由于体内缺乏一种称为脱氨基腺苷(简称ADA)的酶所致的。这种酶具有能够破坏体内正常产生的一种化学物质的作用,使它不会在体内过多地积累起来,因为这种化学物质积累太多,就会危害体内的T细胞,从而使人失去免疫力。80年代中期,医学家在临床上曾用从牛体中取得的ADA给病孩注射。一引进研究人员认为,比较理想的是能提供具有ADA基因的细胞复制品,从1990年开始,研究者对两个女婴进行临床试验,他们将复制的基因植入T细胞后给病孩注射。于是这些变异了的T细胞开始制造ADA,使这两个女婴获得免疫力。可是,这些T细胞仅能存活几个月。美国洛杉矶儿童院基因治疗组一位研究人员认为它的更好的办法是将ADA基因植入血液的干细胞中,因为这生存期几乎是永久的,而且又是由它来产生T细胞的,去年5月和6月,研究者先后从三名新生儿的脐带中取了少量的血,并使用一种以干细胞为目标的抗体,将所需的干细胞分离出来,然后,用逆转录病毒作为载体,将ADA基因植进去。可是,脐带血中的干细胞有两种,一种是婴儿干细胞,它只能生存6个月,另一种才是永久干细胞,在婴儿在出生时,它并不活跃,ADA基因已进不去。研究者用生长素来促使这些永久干细胞活跃起来,使它也能获得ADA基因。目前,试验还在进行,还有待于观察那些成熟的永久干细胞是否能有ADA基因。[a]试验获得成功,那些患这种SCID的病孩[b]能真正得救。

本文提出的信息所属学科是:()

A.遗传学

B.遗传基因学

C.心理学

D.医学生理学

单项选择题 A型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