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因意外事故失踪。吴某的妻子艰难地带着两个孩子等待了3年,见吴某已无生还希望,便开始考虑再婚之事;为此,吴妻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了吴某死亡,吴某的全部财产除了偿还其欠朋友的5000元之外,其余部分由吴妻和他的两个孩子以及吴某的父母依法继承。但就在吴妻准备再婚前1个月,吴某“人鬼情未了”竟然奇迹般地生还。请回答下列问题:
在此情形下,谁有权申请撤销对吴某的死亡宣告:
A.吴某的妻子
B.吴某的父母
C.吴某本人
D.吴某的姐姐
参考答案:A,B,C,D
解析:死亡宣告的申请撤销权。 《民法通则》第24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同时,根据《民通意见》,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后,除其本人外,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以及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均有权撤销宣告死亡,而且没有顺序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