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酒厂生产的“太岁康”高粱酒,在本省市场上颇有名气。以后,乙酒厂推出“状元乐”高粱酒,其酒瓶形状和瓶贴标签的图样、色彩与“太岁康”几乎一致,但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以及厂名厂址均不同。对此,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

A.因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以及厂名厂址均不同,乙厂对甲厂不构成侵权

B.“太岁康”商标仅属省内知名,其标签又未获得专利,甲厂不能起诉乙厂侵权

C.两厂商品装潢外观近似,足以造成购买者发生误认,甲厂不能起诉乙厂侵权

D.两种商品装潢虽外观近似,但常喝“太岁康”的人仔细辨认可以加以区别,故乙厂的行为不受法律禁止

答案

参考答案:C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