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案例分析题

患儿,女性,9岁。因水肿、少尿并血尿收入院。起病无诱因,不伴发热,患儿曾对症治疗,颜面及四肢水肿消退,而腹胀日益加重,出现持续肉眼血尿和大量蛋白尿。既往健康。家族无相似患者。体检:营养欠佳,发育中等,精神差,颜面不肿,双下肢中度可凹性水肿。心肺无异常。腹部高度膨胀,移动性浊音阳性,肝脾未触及,未及异常包块,余无特殊。

病情平稳后在局麻下做肾活检。病理报告:免疫荧光,IgG(++),IgA(++),IgM(++),C3(+++),Fib(++),在肾小球系膜区及毛细血管袢呈颗粒状沉积;光镜示肾小球增大呈分叶状,系膜细胞明显增生,肾小球滤过膜增厚并呈双轨状。根据以上病理报告可诊断为何种肾小球肾炎 ()

A.微小病变性肾小球肾炎

B.系膜增殖性肾小球肾炎

C.膜增殖性肾小球肾炎

D.膜性肾炎

E.局灶性节段性肾小球硬化

F.轻微病损性肾小球肾炎

G.毛细血管内增殖性肾小球肾炎

H.新月体性肾小球肾炎

答案

参考答案:C

填空题
问答题

案情:2006年4月,北京某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分公司经理黄某与本单位副经理李某、销售科长郭某(三人均为某国有汽车集团委派)一起,将13万余元货款投入他们在深圳开办的一家美食城,该美食城因为经营管理不善亏损,货款无法收回。另外,李某在担任北京某汽车有限公司经销部副部长期间,从某公司收货款20万元,并提走2辆高级轿车。后李某将该公司欠该汽车公司的货款冲减了32万余元,从而将这20万元货款非法占有。
2008年9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黄某、李某、郭某涉嫌挪用公款、贪污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其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而构成挪用资金罪;对人民检察院指控李某非法占有该汽车公司20万元货款的行为,认定不构成贪污罪。后以挪用资金罪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刑罚。
一审宣判后,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2009年7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人均系某汽车集团(国有企业)委派的干部,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13万余元进行营利活动,构成挪用公款罪;李某具备贪污罪的主体身份,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成立,予以采纳。于是撤销一审判决,分别改判黄某、李某、郭某有期徒刑3年、13年、1年。
问题:

检察院如果认为二审判决仍然有错误,如何处理哪些检察院有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