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我国1999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这一规定,下列关于“依法治国”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B.依法治国的最终目标在于实现形式意义的法治

C.依法治国要求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

D.依法治国要把坚持中 * * 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评析] 考查要点是依法治国的含义。A项是从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角度谈“依法治国”人宪的必要性;C项和D项分别是“依法治国”的目标和实现这一目标所要注意的事项。而依法治国的最终目标在于实现“实质意义”上的法治,因此B项是错误的。

填空题
多项选择题

王某和李某都是A市甲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的房地产经纪人,且分别担任甲公司市场营销一部、市场营销二部的部门经理。2009年3月,市民马某委托甲公司为其出售一间办公用房和自己拥有全部产权的一套住房。甲公司指定王某和李某,分别负责马某的办公用房和住房的销售代理业务。
王某在核实该办公用房产权时,发现该办公用房属于马某和孙某共有,询问马某此情况时,马某称孙某完全同意出售该办公用房,并出示了孙某的私章和身份证,称孙某因公差去了另外一个城市,长时间不能回来。王某为表现自己的工作能力并提升业绩,迅速完成了交易配对;在乙公司未了解真实的情况下,将该办公用房出售给了乙公司。孙某知道后表示不同意出售该办公用房,并为此与甲公司发生争执。
由于李某在代理马某住房销售时,家庭杂事多,便将此业务交由其做保险业务的同学小刘代为办理。小刘没有现场查验马某住房,便主动找到想购房的小方,并采取买卖双方互不见面的方式,压低卖价、抬高买价,并从中收取差价,与李某平分。最后由李某见证,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本例中甲公司的哪些行为属于房地产经纪活动中的禁止行为:( )。

A.赚取差价

B.隐瞒与交易有关的重要事项

C.承接、承办自己不能胜任的经纪业务

D.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