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钢筋混凝土结构单层工业厂房的施工任务,经过施工招标,业主选定了甲工程公司为中标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双方规定,甲工程公司将桩基工程(包括土方开挖)、设备安装工程分别分包给乙、丙专业工程公司。某监理公司丁承担了此项工程的监理任务。
该工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下述事件:
基础挖槽施工过程中,由于提供给施工单位的现场内地下煤气管道位置有误,造成挖槽时边坡滑移,拉裂了煤气管道。随即施工单位找到了建设单位。经建设单位与监理、施工单位一起努力解决了发生的问题。施工单位就因此造成的损失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而建设单位称造成这起事故的发生是因为施工单位挖槽边坡支护不利所致,不给予赔偿。

答案

参考答案:(1)不妥。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这是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施工单位乙向建设单位索赔作法不妥。因为乙公司与建设单位没有合同关系,乙公司应向甲公司索赔。
2.应由市、县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组成意见,相应级别人民政府批准。理由:属于四级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和30万元之间)。
3.指令停工,下令拆除封闭模板,使满足检查要求,经检查认可,通知复工。由此产生的工期拖延及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重新审查此工人的技术资质,合格可参加施工,不合格不允许参加施工。
4.不合理。由业主而非监理公司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顷延所影响的工期。
5.在开工前对甲公司资质审核不妥。对总承包单位甲的单位资质审核应在招标阶段进行。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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