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非经营性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有()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
A.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
B.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C.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
D.违反规定支取现金
答案
参考答案:A, B, C, D
解析:《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65条规定,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1)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2)违反本办法规定支取现金;(3)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4)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5)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6)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1)至(5)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1)至(5)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6)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