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男)与夏某(女)于1995年结婚。2000年,王某用夫妻二人的积蓄以其个人名义与宋某合资成立了某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上记载的出资情况为,王某55万元,宋某45万元。2003年10月,夏某以与王某感情不和为由提出离婚,并要求对包括某服装有限公司55%的股权在内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宋某不同意夏某成为股东。
你认为本案应该()。
A.只要王某愿意,夏某可以作为股东参与公司管理
B.夏某应该成为公司股东
C.王某给予夏某与应分配给她的股权相等的经济补偿
D.将股权一分为二,在王某和夏某间平均分配
参考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