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甲国有独资公司是由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资设立的,现甲公司拟将50%的国有产权转让给乙上市公司。双方拟订有关协议部分要点如下:
(1)甲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并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甲公司的职工安置方案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丙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按照评估结果的80%确定实际交易价格。
(3)乙公司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首期付款为总价款的32%,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向甲公司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
(4)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甲公司应当首先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动产权登记,然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相关规定,指出要点(1)中不符合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2)指出按照评估结果的80%确定实际交易价格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规定,如果丙资产评估事务所因过失导致出具的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丙资产评估事务所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4)乙公司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支付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5)根据相关规定,如果甲、乙公司串通,低价转让国有产权,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6)根据相关规定,指出要点(4)中不符合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答案

参考答案:(1)甲公司的国有产权转让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不符合规定。根据国有资产法律制度规定,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转让全部企业国有资产的,或者转让部分企业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对该企业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按照评估结果的80%确定实际交易价格不符合规定。根据国有资产法律制度规定,企业进行与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时,应当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作价参考依据。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原经济行为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交易。
(3)资产评估机构因过失出具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予以暂停执业。
(4)乙公司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支付期限不符合规定。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规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5)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相关批准机构应当要求转让方终止产权转让活动,必要时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转让行为无效。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相关企业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由于受让方的责任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受让方应当依法赔偿转让方的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甲公司申请变更登记的顺序不符合规定。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规定,甲公司应当自企业出资人或者有关部门批准、企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前,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变动产权登记,而不是产权转让完成后才去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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