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试述我国对一人有限公司的规制。

答案

参考答案:公司集团具有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
(1)公司集团的积极作用。
第一,有利于打破“条块分割”的旧体制,合理调整产业组织机构。通过公司集团进行跨地区和跨部门的经济联合,能够打破这种“条块分割”的经济状况,推动不同地区和不同部门之间资源的自由流动和有效使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第二,实现规模经济,提高市场竞争力。公司集团能够实现企业间的优势互补,使企业进入多个市场,进行多样化经营,可以增强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从而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第三,有助于政府改善宏观调控。政府通过与少数大集团对话,间接影响一大批属于公司集团或者与公司集团有依附关系的中小企业,有助于政府的各种宏观调控目标顺利实现。
(2)公司集团的消极作用。
第一,产生市场势力.形成市场垄断。当公司集团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在市场上具有很强的势力,此时往往容易导致垄断。
第二,滥用控制和从属关系。公司集团可以利用控制与从属关系进行各种内部活动和安排,如果公司集团滥用了这种关系,就可能逃避国家税收。此外,还可能造成从属公司及从属公司少数股东、债权人利益的损失。
总之,公司集团的积极作用不可否认,但其消极作用亦不容忽视。因此,需要对公司集团进行法律规制,以达趋利避害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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