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综合题

阅读下列材料:(12分)

第2条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5条 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

第16条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第19条 参议院之职权十一、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五分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三以上之可决弹劾之。十二、参议院对于国务员认为失职或违法时,得以总员四分三之出席,出席员三分二以上之可决弹劾之……

请回答:

(1)  本材料出自哪一法令,该法令颁布的目的何在?(4分)

(2)根据所示材料指出,该法令的颁布体现哪些重要原则?(4分)

(3)这一法令的颁布最主要的意义是什么?(4分)

答案

(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限制袁世凯;(各2分)

(2)主权在民;三权分立(各2分)

(3)是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从法律上宣告了君主专制制度的灭亡和民主共和政体的确立,是近代化进程的丰碑。(4分)

题目分析:

(1)通过材料中“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等规定可以看出,该材料出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该法令颁布的目的是限制袁世凯的权力,维护资本主义民主制度。

(2)“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体现了主权在民的原则;“ 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体现了国民平等的原则;“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体现了三权分立的原则。

(3)结合材料及所学知识归纳其意义。《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第一个资产阶级民主宪法,具有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进步意义。它从法律上宣告了君主专制制度的灭亡和民主共和政体的确立,成为近代中国民主化进程的一座丰碑。

点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产物,是资产阶级宪法性质的文献,它宣告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灭亡,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诞生。从此,使民主共和的观念深入人心,临时约法不仅具有反对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意义,而且也寓意含有反对帝国主义侵略反对民族分裂的作用。临时约法主要缺点是没有规定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没有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因此它不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

单项选择题
问答题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与传统作文考试不同,是对分析驾驭材料的能力、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的测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材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的材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 二、给定材料  家用轿车已大量进入寻常百姓家庭,与此同时,与汽车相关的消费问题时有发生并快速增长。汽车相对于其 他日用商品属于大额的高级消费商品,与保险紧密相连。日前,北京市消协组织法律专家对汽车消费领域中涉及 保险的“霸王条款”进行了点评,此举为营造良好的汽车消费环境加了一把油。  ●强制投保法无据  “乙方必须参加机动车全部保险(其中包括车辆盗窃险)。”――这是北京某停车场协议中的格式条款。  点评:该合同格式条款为不公平条款。机动车保险中只有第三者责任险是法律强制规定的保险,其他的险种 由当事人自主选择,可以办理,也可以不办理。该合同格式条款规定车辆存放人必须参加全部保险,是一种强制 交易行为。该合同格式条款的不公平之处在于:经营者将自己应当承担的经营风险,通过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而 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 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 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第十条 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 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该合同格式条款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 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免赔规定不平等  赔偿处理的第(三)款为:“全车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并实行20%的免赔率。被保险人未能提供《 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 )》或免税证明的,每缺少一项,增加1%的免赔率。”――这是某保险公司汽车保险条款。  点评:该合同格式条款为不公平条款。消费者在购买车辆保险时,是按照车辆的购买金额,交纳相应保费购 买保险。而该条款规定“实行20%的免赔率”,即出险后,消费者只能获得80%的赔偿,而不能得到全额赔款。 实际上双方权利严重不对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 制交易行为。”该合同格式条款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获得赔偿的权利。  保险企业具有独占的经营地位,与其相比消费者显得十分弱小。在这种情况下,应通过合同形式限制自身权 利的不公平扩大,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权益,而不应利用自身独占地位的强势,制定不平等合同格式条 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出险理赔应公平  “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险金额高 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这是某保险公 司的保险条款。  点评:该合同格式条款为不公平条款。消费者在购车后买保险时,要以新车的全部价款投保并交付相应保金。而在出险时,保险公司并不按照消费者投保的金额赔付,而是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双方的权利严重不对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 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该合同格式条款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获得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是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其合同格式条款的制定是否公平,涉及到所有的投保用户的权益。消费 者购买保险和出险理赔中所遇到的种种问题令消费者困惑不已。其中,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不公平比较突出。

请用不超过150字的篇幅,概括出给定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