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情:户籍所在地均为A市甲区的罗某和周某于1997年结婚,婚后二人一直居住在A市乙区。1999年3月起因工作关系,且加上夫妻感情不和,周某一直独居在A市丙区。2001年 7月,罗某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迫于亲朋好友的压力,法院判决前罗某撤诉。但撤诉后罗某后悔了,于2002年2月又起诉离婚。法院觉得该案案情简单,适用简易程序,直接开庭判决驳回罗某离婚诉讼请求。罗某于 2002年8月又想起诉离婚,但发现周某的表哥吴某已经调到该法院当副院长,遂觉得打离婚官司无望,于2002年9月离家外出打工。在打工的过程中认识潘某,后两人发展为同居关系,骗得登记机关的结婚证书。因听人说自己这样已构成重婚罪,于是赶回老家,欲起诉与周某离婚。还未递交起诉状时,罗某因重婚罪被刑事拘留。后罗某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 2006年2月罗某尚在A市工区服刑期间,周某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问题:
1.罗某应向哪个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答案

参考答案:此种做法不妥,双方不可以协议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只有合同双方当事人才可以协议管辖,有关身份的案件不可以协议管辖。因此,罗某这样做是不妥的。

解析:[考点] 协议管辖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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