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销售收入2500万元;
(2)销售成本1500万元;
(3)增值税150万元,其它营业税金及附加48万元;
(4)销售费用380万元,其中含广告费250万元;
(5)管理费用27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80万元、研究新产品费用50万元;
(6)财务费用100万元,其中含向非金融机构借款500万元的年利息支出,年利率10%
(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6%);
(7)营业外支出50万元,其中含向供货商支付违约金10万元,向税务局支付税款滞纳金2万元,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地区的捐赠现金10万元。
要求:按照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合计金额:
计算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财务费用;
答案
参考答案:利息费用扣除限额=500×6%=30(万元),实际列支500×10%=50(万元),准予扣除30万元。
税前准予扣除的财务费用=100-50+30=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