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政府投资项目,主要分为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三部分。项目投资额为5000万元,其中,估价为80万元的设备由招标人采购。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对投标有关时限的规定如下:(1)投标截止时间为自招标文件停止出售之日起第15日上午9时整。(2)接受投标文件的最早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72h。(3)若投标人要修改、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4h前提出。(4)投标有效期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开始计算,共90d。并规定,建筑工程应由具有一级以上资质的企业承包,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应由具有二级以上资质的企业承包。招标人鼓励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在参加投标的企业中,A、B、C、D、E、F为建筑公司,G、H、J、K为安装公司,L、N、P为装修公司,除了K公司为二级企业外,其余均为一级企业。上述企业分别组成联合体投标,各联合体的组成见表4。在上述联合体中,某联合体协议中约定:若中标,由牵头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然后将该联合体协议送交招标人;联合体所有与业主方的联系工作以及内部协调工作均由牵头人负责;各成员单位按投入比例分享利润并向招标人承担责任,且需向牵头人支付各自所承担合同额部分1%的管理费。
该项目估价为80万元的设备采购是否可以不招标?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估价为80万元的设备采购必须招标。理由: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如果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也必须进行招标。该项目设备采购估价虽然为80万元,但项目总投资额为5000万元,所以必须进行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