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提示:
2006年8月22日,××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某私自将企业拥有的10亩土地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转让给××公司,转让总价为50万元。2008年2月22日,该市检察院接到举报,对该案件进行了侦查取证,认定董某涉嫌低价变卖国有土地,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并委托该市价格认证中心对××企业非法转让的土地进行价格鉴证。该市价格认证中心于2008年2月24日受理了检察院的委托,并于2008年3月1日出具了如下价格鉴证结论书。
关于对××土地的价格鉴证结论书
××市检察院:
根据你院的委托,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我中心依法对你院办理案件中涉及的××宗地进行了价格鉴证。现将价格鉴证情况综述如下:
一、价格鉴证标的概况
该宗地位于××市××区××路××号,总占地面积30亩,是××企业于1998年8月22日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出让合同号为:××市土(1998)出让合同第××号,土地使用权证为:××市土用字第××号,使用年限为50年。鉴证标的为其中的10亩。
二、价格鉴证基准日
2008年2月22日。
三、价格定义
价格鉴证结论所指价格是:鉴证标的在价格鉴证基准日,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确定的客观、合理的价格。
四、价格鉴证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国家计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
(二)委托方提供的资料
1.××市检察院××号价格鉴证委托书;
2.××市检察院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鉴证方收集的有关资料
1.现场勘验资料;
2.市场调查资料。
五、价格鉴证方法
成本法。
六、价格鉴证过程
本案中土地还原利率10%,经过测算,参照宗地与鉴证标的年限修正系数为:
宗地A:1.0087;宗地B:1;宗地C:0.9856;宗地D:1.0087。
经计算比准价格:
宗地A=800×125/125×100/102×100/101×100/100×106/109×1.0087=761.75(元/m2)
宗地B=850×125/120×100/101×100/100×100/101×112/106×1=917.10(元/m2)
宗地C=760×125/125×100/100×100/100×100/98×106/103×0.9856=786.61(元/m2)
宗地D=780×125/120×100/100×100/99×100/99×106/100×1.0087=886.38(元/m2)
鉴证人员认为,本次鉴证选取参照宗地数量多于三个,不符合要求,因宗地A与宗地D剩余使用年限相同,根据排名顺序,剔除参照宗地D。
鉴证标的单位价格=(A+B+C)/3=(761.75+917.10+786.61)/3=821.82(元/m2)
总价=821.82×10×666.67=5478827(元)
七、价格鉴证结论
价格鉴证标的在价格鉴证基准日的价格为¥5478827元。
八、价格鉴证限定条件
1.委托方提供资料客观真实;
2.鉴证宗地按原有经济用途确定并继续使用;
3.本结论可以作为确定该宗地的拍卖底价。
九、声明
1.价格鉴证结论受结论书中已说明的限定条件限制;
2.委托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由委托方负责;
3.价格鉴证结论仅对本次委托有效,不作他用。未经我中心同意,不得向委托方和有关当事人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结论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
4.鉴证机构和鉴证人员与价格鉴证标的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
5.如对结论有异议,可于结论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鉴证机构提出重新鉴证、补充鉴证或向省价格认证中心申请复核裁定。
十、价格鉴证作业日期
2008年2月24日至2008年3月1日。
十一、价格鉴证机构
机构名称:××××××
机构资质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略)
十二、价格鉴证人员
姓名执业资格名称资格证号
××注册价格鉴证师××××
××注册价格鉴证师××××
十三、附件
1.××市检察院××号价格鉴证委托书复印件(略);
2.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略);
3.价格鉴证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略)。
××市价格认证中心(盖章)
2008年3月1日
参考答案:
缺少价格鉴证目的的内容,价格鉴证目的是价格鉴证结论书必不可少的内容,主要说明本次价格鉴证的目的和应用范围。
2.价格鉴证方法与价格鉴证过程不对应,根据价格鉴证过程,价格鉴证的方法应为市场法。
3.价格鉴证依据包括的内容不充分,法律法规应该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扣押、追缴、没收及收缴财物价格鉴证管理的补充通知》。
4.案例中鉴证人员认为选择的比较案例多于三个,不符合要求,但一般地,采用市场法应选用至少3个比较案例。
5.B的比较基准价格计算错误,正确的计算应为:
B=850×125/120×100/101×100/100×100/101×106/112×1=821.47(元/m2)
6.宗地根据排列顺序的剔除没有依据,应根据其是否与其他交易实例相差悬殊来判断。
7.鉴证结论中未标明鉴证价值的大写金额。
8.价格鉴证的限定条件主要说明一些必要假设和假定,以及可能对鉴证结论产生的影响,案例中“本结论可以作为确定该宗地的拍卖底价”不应出现在限定条件中,拍卖底价建议可在间隔鉴证结论部分提出。
9.第十二项价格鉴证人员处缺少签字项目。
10.附件中还应该包括鉴证标的的照片、相关权属资料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