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工厂同乙工厂订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10个月内乙工厂每月月初向甲工厂交付生产原材料10吨,共计100吨,合同履行地点为甲工厂所在地,甲工厂于每月月末向乙工厂支付当月月初货物的货款20万元,履行地点为乙工厂所在地。甲工厂先行支付了定金20万元,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为20万元。合同订立后前3个月双方均依约行事,但第4个月乙工厂向甲工厂交付的原材料不符合约定,不能在生产中使用,为了保证继续生产,甲工厂只好向丙工厂购买了10吨原材料,多花费了2万元。对此,甲工厂采取的下列做法合法的是( )。
A.甲工厂可以就第4个月的原材料解除合同,同时要求乙工厂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
B.甲工厂可以就第4个月的原材料解除合同,同时要求乙工厂支付违约金20万元
C.甲工厂可以就第4个月的原材料解除合同,同时要求乙工厂赔偿其2万元的损失
D.甲工厂可以要求丙工厂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或者要求乙工厂支付违约金20万元
参考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违约责任的适用。首先要明确的是,本题中的买卖合同是分批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的定金和违约金均是针对整个合同而言的,在合同的某一批标的物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定金或违约金的适用应与该批标的物在合同中所占的份额相适应,除非由于该批标的物不符合约定致使整个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因此,在本题中,适用定金或者违约金的数额应为总额的1/10。《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合同。据此,甲工厂可以就第4个月的原材料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种违约责任可以和解除合同共同适用。据此,甲工厂可以要求乙工厂赔偿其损失。本题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