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赵某、李某签订1万支钢笔的买卖合同,每支15元,共计15万元。在签订合同时赵某要求王某为李某的付款提供保证,当李某不能付款时,再由王某承担偿付货款的责任。在买卖合同签订后,赵某以不能全部提供合同标的物为由,与李某协商将标的物改为另一品牌的钢笔1万支代替,仍然是每支15元,共计15万元。赵某、李某双方达成改变合同标的物的协议,未经王某同意。赵某在约定的供货时间内仍然不能提供全部货物。赵某未经李某同意,与黄某达成协议,不足部分的货物由黄某向李某提供。赵某、黄某向李某提供了全部货物,但超过了赵某、李某约定的供货期限。李某虽接受了货物,但以赵某、黄某未按期履行供货义务为由,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付款义务。请回答题。

关于赵某与李某改变标的物的协议,表述正确的是( )。

A.有效,因为当事人可以协议变更合同

B.无效,因为主合同的变更需要得到王某的同意

C.王某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D.王某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

参考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的变更和保证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本案中,赵某与李某协商一致变更标的物有效。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三十条的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本案中,赵某与李某改变主合同虽然没有得到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但是并没有增加保证人的负担,所以,王某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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